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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医疗保障局 政策法规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(2)

各地在《药品目录》组织落实过程中,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分别向国家医保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。本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17年版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7〕15号)同时废止。

附件: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

一、凡例.pdf

二、西药部分.pdf

三、中成药部分.pdf

四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.pdf

五、中药饮片部分.pdf

链接: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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